柔弱新冠病毒疫情,许多企业和铺面的生意受到了影响,最近一段时间运营收入削减不说,本钱却未见下降,所以许多商户期望房东可以减免房租,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又该怎么处理呢?闵行区融媒体中心《直播闵行》节目约请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顾宇清律师从法令的视点来和我们聊聊这一论题。
律师观念
商业类租房:因疫情发生的不可抗力、形式改变而导致不能运营的企业或租户,两边可以免除或改变合同的条款,在公正的基础上削减部分租金。但不是因为疫情原因而导致合同意图无法完成的,不适用改变或免除合同。
律师观念
个人寓居类租房:当时并不适用不可抗力、形式改变这一法令依据,因而不支持房客因疫情原因提出的减免租金问题。但因本身感染特别原因,不能运用或寓居的,可以和房东洽谈免除合同或改变合同。
在节目中顾律师也表明,在洽谈减免房租过程中,租客也应充沛考虑到房东的实践经济状况,不应以“品德劫持”的方法来钳制房东减免租金。
房东减免租金应该值得感谢,但在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房东必定要对租客减免房租。遇到此类工作,期望两边可以平心静气地自动洽谈、交流,争夺可以获得一个满足的成果,多一份了解、互相相扶,才干携手共克时艰。
记者:周宇博 周乐
修改: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