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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运用方针

2020-04-11 15:58:44  阅读:7916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内容如下:

一、住宅公积金提取规模: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离休、退休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出境久居的;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二、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为购买首套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的缴存员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三、但凡与国家规则和本告诉相冲突的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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