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在扬州看中了一套房,
5万元定金交了后,
扎手的工作,也随之而来……
蒋女士住在东方名城小区,儿子本年19岁了,夫妻俩就想提早给儿子买套婚房,今后他们年岁大了,再想借款买房怕是难了。尔后,蒋女士在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东方名城小区的房子,其时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卞,但和蒋女士签定协议的,却是一个姓吴的男人。对此,吴某解说,他是房主卞某的朋友,以房主的名义帮朋友卖房。
后来,蒋女士给了5万元定金给吴某。定金交给吴某之后,搭档的话让蒋女士警惕了起来。本来,其时和蒋女士签定合同协议的人是吴某,而房子的不动产权人却是卞某。要说朋友托付代卖也不是不可,但有必要得有房产公证托付书。然而在签合同的当天,蒋女士却没有见到托付书。
不但没有公证托付书,蒋女士和搭档谈天的时分,又说起了这套房子有二押的状况。这合同上虽然吴某确保不存在经济纠纷,但谁能确保不动产权人卞某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呢?
蒋女士表明,这套房子她必定不会要了,现在就想把定金要回来。为了进一步了解购房合同上的相关事宜,律师伴随蒋女士一同来到这家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李总表明,这定金被吴某拿走了,现在工作弄成这样,他们能做的也便是帮两边进行和谐。真实不可,蒋女士可以经过法令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以为,依照定金规律,谁不想买,不想购买的理由不充分,对方可以不交还定金。假如吴某的授权托付书,在签定协议之后才办的,那么蒋女士的建议应该可以得到支撑。
中介公司表明,关于蒋女士期望对方交还5万元定金的要求,他们会活跃和吴某进行交流。在这件事上,蒋女士也存在必定的职责,究竟能交还多少钱,他们会为两边进行交流,争夺能让两边都满足。在此,期望我们在购房前,必定要深思熟虑,选房必定要细心,签定购房合同更要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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