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大家都会谨小慎微。可是仍然会有个别人在此过程中存在不用心、不走心、走过场的现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近日,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该市珠晖区酃湖乡已退休工作人员尹某某在计算当地上托小学项目摸底房屋面积时,将摸底平面图上的踏步长度“7.7米”写成了“77米”,导致房屋面积虚增359.7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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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5年7月中旬,衡阳市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并于8月份开始对红线内房屋等进行现场摸底。有着11年重点项目工作经验的尹某某负责该项目中的房屋绘图和测算工作。
然而,在测量绘算过程中,根据平面图列计算公式后,尹某某没有意识到自己误将踏步长度7.7米写成了77米,且77米踏步长度是显而易见的错误,但尹某某没有对自己列的计算公式进行验证,也没有向绘图工作人员核实,更没有到房屋现场去核实。
且后来,本应负责到现场摸底监督和数据把控的颜某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全程参与摸底监督,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错误数据,而李某某以及刘某某也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审核把关不到位,没有发现房屋面积、结构、性质、补偿协议中附属设施登记表、装修资料不符合事实等问题,最终导致某村民房屋摸底面积虚增359.725平方米,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共计247.74万元。
本应该严谨规范的征地拆迁工作,却在“小数点”上失守,最后造成了百万的经济损失,且也让许多人因此踩上了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利益,如果不严谨、不遵守纪律,不按法定程序实施,那么只会损害国家的利益,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那么,房屋拆迁面积究竟应该怎么测呢?
首先要说的是,房屋拆迁时,拆迁面积的测理一般是由各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及房屋调查机构专业测量人员或是有测算资质的单位来测量的。但是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审核标准都不尽相同,具体的可以查看所在地区的审核标准。那么,房屋拆迁面积究竟怎么测呢?
1、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着因登记机关人员的大意或是测量不准,可能会导致房屋权属证明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记载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法院可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记载的面积,就应当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补偿。
2、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在遇到面积不一致时,如果可以提供充分的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是其他资料,能够有效的推翻房屋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时,就应当以证据证明的面积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3、以当地所批准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
由于以前我国房屋登记制度的不健全,不少房屋都会有这种未登记的情况。以上海为例,对于未登记的房屋,应当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4、如果没有房产证,没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是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该怎么办呢?
以上海为例来说,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测算与实际面积不符时怎么办?
此时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当然如果对复核评估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鉴定或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是有增无减,2019年7月19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签署了自然资源部第3号令,发布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决定及履行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不过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行政复议的维权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维权期限是6个月。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避免让自己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