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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借款“投资” 唯一住房差点就没了

2019-08-07 17:07:42  阅读:1951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自媒体

“张大爷,这把钥匙您拿好,这房子就算交给您了。”在北京丰台法院执行局田硕宁法官一行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杨某将位于丰台区芳星园小区的一处房屋钥匙交到张大爷手中。年逾八旬的他终于回到了已“离开”15个月的家。

借款“投资”老人唯一住房被易主

2016年12月,张大爷夫妇经人介绍到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听讲座,通过多次讲座及后续一对一、多对一的宣传,夫妇两人被公司承诺的免费吃保健品、每个月还有钱拿的条件所打动,并在公司的“鼓励”下将唯一住房做抵押来借款。

随后,张大爷先后从代某、史某处借款300万及100万投资到该公司。2017年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逮捕,张大爷傻了眼。

2017年12月,杨某代张大爷先后与借贷方解除了房屋抵押登记,并代张大爷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00万元的价款出卖给了丁某。事后丁某称,杨某是借他的名字买房子,房屋实际买受人及占有人仍为杨某。

2018年3月29日,杨某带着几个人拆除门锁强行进门,并拿出一个新的房产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上赫然写着丁某。房屋易主,老人被迫离开了生活了20余年的家。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离家后,张大爷一直租房住。由于银行卡、医保卡都在原房屋内,取钱、看病一直处处受限。张大爷夫妇决定向北京丰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申请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本人名下,将房屋交还给本人。方庄人民法庭法官李冬冬在收案后多次调取证据材料并约谈双方。

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李冬冬认定杨某代张大爷、杨某借丁某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实际为同一人,现无证据证实杨某的行为经过张大爷的同意,且张大爷不予追究,故支持张大爷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丁某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张大爷名下,二人将房屋交还给张大爷。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强制执行八旬老人终于回家

张大爷夫妇拿着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田硕宁给被执行人杨某、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传唤他们到庭谈话。丁某表示他除了挂名外与房屋无实际利害关系。而杨某表示他已经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张大爷返还借款,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所以申请法院暂不予执行。

见杨某拒绝配合执行,田硕宁法官表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定你要交付房屋,老人合法权益必须实现,你提出的不是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今天这房子必须交!”在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杨某同意配合法院将房屋交付给张大爷夫妇。

7月23日下午2时是双方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张大爷提前1个小时来到现场,田硕宁法官一行到达后,在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被执行人杨某开启房屋,并将房屋及钥匙一并交付给了张大爷,至此张大爷夫妇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临别时田硕宁法官还反复叮嘱老人今后一定要慎重投资,切不可再拿唯一住房做高风险投资。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本报记者王浩雄通讯员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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