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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报复砍错人 电梯非礼闹出乌龙砍人案

2018-01-21 04:10:51  阅读:9862 作者:贾晓晨 本站原创

女子报复砍错人,电梯非礼闹出乌龙砍人案。因为在电梯发生非礼事件,一女子为了报复对方,竟提刀砍人,但没想到的是,该女子最后却砍错了人,闹出一场让人哭笑不得的乌龙悲剧,到底这起因报复砍错人事件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2013年10月12日晚,女子刘某入住广州市花都区一家酒店。当晚10时许,刘某在该酒店三楼乘坐电梯下楼时,与办理完入住手续乘电梯上楼的江某、叶某相遇,叶某在与刘某擦肩而过之际,伸出左手故意碰触刘某下身,两人发生短暂口角后,江某、叶某出电梯,刘某继续下楼。

刘某再次返回客房后,将此事转告朋友刘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话纠集全某等人携刀具到达酒店内。之后,刘某带领刘某某、全某等人敲门进入江某、叶某所在的301房间,并指认江某是非礼者,刘某某、全某遂殴打江某并持刀将其左手砍伤。

据江某控诉,他被砍伤后,立即报警并前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左掌骨骨折及左手食指、中指伸肌腱断裂。江某为此住院治疗21天,并花费医疗费13029.4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江某因伤致残等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花都法院认定,刘某纠集刘某某、全某持刀砍伤江某已构成犯罪,为此判决刘某、刘某某及全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并依法判处该三人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因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江某遂将刘某、刘某某、全某以及涉案酒店告上了法院。江某控诉,刘某集结人员砍伤他,对他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刘某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赔偿他为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与此同时,涉案酒店有义务保障他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但他在酒店遭受不法侵害,酒店不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对不法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导致他人身受到极大侵害,且在他被砍伤后,酒店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提供完整的现场视频监控记录给公安机关,导致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为此,江某要求刘某、刘某某、全某以及涉案酒店对他的损失(暂计157609.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面对控诉,刘某辩称,江某的赔偿要求不合理,事实经过也不属实,她记得很清楚是江某本人调戏她,当时是有两个男人,但另外一个男人没有和她有语言或肢体交流,她并没有砍错人。


涉案酒店则辩称,其不是直接侵权人,不应与刘某等人共同承担责任,且本案是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行为,刘某是酒店的住客,对此酒店无法预防其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行为,并且酒店已经配备了安保人员,已尽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即使要承担责任,也不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酒店认为江某起诉已超过1年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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